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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2021年09月24日 11:12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管理,根 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及校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是 学校印章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统筹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指导、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

(一)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

(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名章;

(三)学校领导用于因公事务的个人名章、签名章;

(四)各单位党委、行政印章及学校内设机构印章;

(五)各级各类业务专用印章,包括各类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证明专用章等;

(六)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制作的审批程序:

(一)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的刻制,由党办校办按照上级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工作需要,校领导刻制签名章一枚,学校法人代表刻制名章一枚, 由党办校办统一刻制。

(三)新成立、更名的校属单位印章刻制,由党办校办统一 办理。因印章损毁重新刻制的,由印章使用单位到党办校办上缴原印章, 留存原印章印模, 由党办校办统一办理。

(四)校级业务专用章和职能部门业务专用章,由职能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党办校办复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该部门前往公安机关许可的单位制作。

(五)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刻制的印章均为无效印章。

第六条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党办校办办理登记备案和启用 手续,留存新印章印模。印章启用公文发布后,新印章方可正式启用。

第七条 印章的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校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学校钢印、学校法定代表 人名章、学校领导签名章等由党办校办保管。其他印章由印章使用单位指派专人保管。

(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本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出本单位使用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派两人监印。

(三)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印章保管单位应当立即向党办校办报告并按程序妥善处理。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党委印章和学校行政印章在以学校党委或学校行 政名义落款的各类材料上使用。学校钢印在学校颁发的证件、证书上使用。

(二)校领导名章和签名章在证书、报表、科研项目申报等材料上使用。

(三)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和其他不具有法人资 格单位印章用于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上使用。

(四)业务专用章在业务范围内的材料上使用。

第九条 校级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学校领导名章和 签名章,应当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审批谁负责” 的要求,具体用印程序如下:

(一)一般事项用印程序: 由用印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并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其中,主管校领导 认为需要提交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应当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用印。

(二)协议、合同用印程序: 由用印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申 请并审核,按照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会审流程,再履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用印程序后方可用印。

(三)例行事项用印程序: 因开具如本人身份、工资数额、户口关系、房产信息、在校成绩等证明需要使用校级印章的日常例行业务,须由能确实证明该信息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用印。

(四)公文用印程序: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五)学校领导签名章使用程序:履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用印程序,报相应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条 校级印章使用申请以办公自动化系统申请为主,纸 质申请为辅,申请人应当按程序要求,清楚撰写用印日期、种类、 事由、数量等信息。党办校办有权对用印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审批手续及流程不齐全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用印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前应审查用印 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各单 位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联系,对外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印章使用单位不予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滥用批准权限;

(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三) 申请事由与学校工作、业务、人员无直接关系的;

(四)在空白介绍信、证件、证书或纸张上用印的。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人使用印章时,应将印章摆放端正,用力均匀,确保印迹清晰、美观、标准。

用印文件中如有落款和日期,应在相应位置盖章,要求骑年 盖月,上不压正文。文件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的,应在相应的连接 线上或纸页边沿再加盖前后相一致的印章。钢印应加盖在证书、 证件的个人照片上。需要密封的文件、信函等材料,印章应盖于信封两侧封口处。

第十四条 因单位撤销、更名或印章毁损等原因终止印章效 力的,原印章使用单位或继受单位应在印章失效五个工作日内向 党办校办上缴原印章,党办校办办理登记备案和废止手续并统一归档, 由学校档案馆封存。印章遗失的,原印章效力自然废止。印章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销毁应予废止的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 校和各单位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等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问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科技大学印 章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办[2014]8 号) 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

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印章更换申请表

2.一般用印使用流程

3.协议、合同用印使用流程

附件 1

印章更换申请表

单位


经办人


时间


更换

原因

□原印章磨损 □单位(部门)名称变更

□其他:

原印章 名称


原印章 印模


新印章 名称


单位

负责人

意见


校领导 意见


校办

办理

情况


附件 2

一般用印使用流程

附件 3

协议、合同用印使用流程


上一条:陕西科技大学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