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招生和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教育 公平的公信力,建立健全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陕 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电子注册
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新生入 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执行,在完成新生入学资 格审查后,学校安排专职人员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 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按照报到入学、放弃入 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及取消入学资格四种情况分类据实注册, 注册工作应于新生入学报到后 30 日内完成,不得遗留待注册数 据。对于“学信网”无录取数据或录取数据不全的已录新生,招生办公室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解决。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及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自查确认学籍注册信息,并 于 30 日内达到 100% 核查。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对新生 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 实并纠正,对于录取数据有误的,由招生办公室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进行修改。新生学籍自查工作完成后 10 日内,学校将本年度新生学籍注册及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
1.学年注册
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学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 30 天内规范、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完成学年 电子注册。对于本学年内产生的各类学籍异动信息,及时、准确的在 “ 学信网” 中进行标记,保证学生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2.在校生个人信息修改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招生录取 时学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在校期间变更姓名、 出生日期等学籍信息的, 必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学校制定《陕西科技大学学籍信息修改实施细则》,明确学籍信 息变更的适用范围、条件、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建立审查人员、 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对于户口注销、 年龄变更及身份证涉及省份变化等情况的,予以重点核查。对经 审核准予修改的信息,及时在 “学信网”上传完整的支撑材料,确保信息修改材料长期保存、备查。
3.毕业生学历注册
学校严格按照本科生“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颁发学历、学 位证书。其中包含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 名称、考生号等。毕业前组织学生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 确认。同时利用“学信网”人像比对功能,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 照片、录取照片、在校期间照片及国家人口库照片相互进行比对。 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 毕业资格的学生不予颁发学历证书。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 后,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4.冗余数据清理
每学年开学,学校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对“学 信网”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操作。及时维 护和更新“学信网”中本学年产生的各类学籍异动数据,不得出 现冗余数据。对此前已经产生的冗余数据应及时清理,确保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数据标注及状态准确。
5.学籍档案管理
制定《陕西科技大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做好学籍档 案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及转送移交等工 作。学籍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入学体检表、新生登记表、 学籍卡及毕业生登记表,材料内容中应体现学生的身份信息、学 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 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等信息,并应体 现学生笔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 实准确、规范完整。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四、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 工程抓实抓细抓好。学校成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志健
副组长:王为民 郭 强 王学川 蒲永平
成 员:杨海波 陆赵情 王志东 张凯凯 王 东 王海刚 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及研究生院,若因职务变动及分管工作调整, 由新任领导负责。
2.强化工作保障
学校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学籍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给 予保障,配齐配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和队伍 稳定。要求专职从事学籍信息管理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专职人 员要定期参加国家或省内组织的学籍学历管理业务培训,并组织 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学校逐步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强化督查问责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 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检 查,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 监督。坚持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建立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