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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10月30日 09:57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6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15〕6号)文件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加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人员范围为: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思政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系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学校根据专职思政人员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等级,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评审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以政治标准为前提,以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将专职思政人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实绩作为职务评聘的主要条件。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被认定为3级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受警告处分或被认定为2级教学事故或发生工作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晋升年限基础上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被认定为1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严重工作事故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晋升年限基础上延迟3年。并在此期间,不得以直接认定等形式晋升职称。

(二)有谎报资历、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晋升年限基础上延迟4年。并在此期间,不得以直接认定等形式晋升职称。

三、继续教育学分等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所界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管理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博士以上学位。

五、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对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经核实,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业务条件

一、认定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年以上且取得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工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半年以上且取得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工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之日起认定为讲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年以上。

(二)工作履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职责,能够主动探索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方法途径。

2.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事务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能够有效防范、化解校园危机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安全。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1.具有独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

2.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学术期刊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撰写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工作案例集、博文汇编1部。

3.近两年来,学生满意度测评在全校辅导员队伍中均排名在前4/5。

三、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年以上。

(二)工作履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职责,能够总结提出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服务的新办法、新思路,参与规章制度与总结报告的编写工作,独立举办学术报告。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危机事件应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等至少一个方面有专门研究,成果显著,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具有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A、B条,并满足C中之一条:

A.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相关课程(课程目录见附件一),且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其中理论课授课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1/4);

B.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工作案例集、博文汇编。

C.成果及获奖

1.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省级(含西安市)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学科研项目1项;

2.主持(须满足附件二所列条件)并完成省级(含西安市)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或课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重点课题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得省级(含西安市)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竞赛活动,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5.获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或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或省委高教工委思政论文、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称号,或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或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或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所指导学生组织或团体受到省委高教工委、共青团省委以上表彰奖励。

四、晋升教授的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5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年以上。

(二)工作履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职责,创新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编写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报告,独立举办学术报告。

2.组织和指导学生工作团队,开展学生工作研究。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危机事件应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在省内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

4.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开展舆情研判、化解校园危机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安全。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具有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A、B条,并满足C中之一条:

A.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相关课程(课程目录见附件一),且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其中理论课授课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1/4);

B.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工作案例集、博文汇编。

C.成果及获奖:

1.主持并完成(须满足附件二所列条件)省级(含西安市)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方向教学科研项目1项,如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教育部“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战略课题或重大课题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含西安市)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省级一等奖须位列前三,二等奖须位列前二,三等奖须位列第一)。

3.获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性竞赛活动,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前50名,或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前30名,或教育部思政论文、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全国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或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所指导学生组织或团体受到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表彰奖励。

第六条 具有讲师职称且现职以来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特等奖获得者,直接认定为副教授。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学科组,负责对我校“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及其以上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学科组评审。学科组组成人员名单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当年申报职称的情况和岗位设置情况,单独下达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评审指标。

第九条 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出具书面同意函(院长、书记同时签字)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3-5天。

二、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评审,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积分制加分条件(试行)》(详见附件5)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

三、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评审制度。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讲师任职资格由学工部组织评审,报人事处备案。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校组织学科组进行学科评议,经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级。

第十一条 申报人所有业绩和成果均应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且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承担的课程由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认定。

第十三条 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育部将建立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体系,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高校科研成果统计,列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作为师生评奖评优依据。我校所认定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或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重大网络影响的作品;或获省部级单位组织指导的网络文化作品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可等同于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B项: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二、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作品;或获厅局级单位组织指导的网络文化作品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可等同于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B项:核心期刊刊发。

三、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其它主流媒体包括:《陕西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该省第一频道),《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省部级单位网站(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省委、省政府)、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四、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最多只认定一篇,如有上级文件的最新标准及要求,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陕西科技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陕科大校字﹝2009﹞137号)同时停止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共十五条,包含附件1、2、3、4、5。本办法由人事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目录

2.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课题主持人职责

3.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收录论文认定的说明

4.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期刊分类

5.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积分制加分条件

附件1

陕西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目录

序号

类别

课程名称

认定单位

1

理论

课程

《形势与政策》

教务处

2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大学生创新创业课

教务处

3

《大学生活心理学》

教务处

4

《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

教务处

5

《社会实践》

教务处

6

学生党课

(含党员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学工部、研工部

7

学生团课

校团委

8

《军事理论》

教务处

9

《艺术欣赏》

教务处

10

课外通识教育课程

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11

公开报告、讲座、理论宣讲等

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1

实践

课程

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指导

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2

党支部建设指导

学工部、研工部

3

班团两委工作指导

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4

班会

学工部、研工部

5

学生组织指导

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6

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附件2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

课题主持人职责

1.课题主持人必须亲自负责本课题设计并制定研究方案,起草或委托起草实施细则;撰写开题报告,组织开题的工作安排;或协助上级部门课题论证并组织对本课题进行专题论证,指导课题的实施。

2.课题主持人负责本课题组常规研究管理工作,安排相关的常务人员(工作秘书)负责具体的日常研究工作,明确具体担负的工作任务,其工作一直到课题结题。

3.课题主持人必须负责本课题子课题的设计、审定、论证指导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子课题研究运作情况,及时总结反馈运作信息,创设观摩展示平台,组织交流研讨,扩展研究成果效益。

4.课题主持人必须组织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科研培训或进行本课题组的培训;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课题评估或自行组织评估。

5.课题主持人必须起草或委托起草各研究阶段的计划和总结,形成指导意见在研究活动的会议上作研究总结和指导;提炼和总结研究成果到有关会议上交流或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

6.课题主持人必须计划组织和管理课题研究的经费筹集及运作;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报告及时上报。

7.课题主持人必须组织课题的结题工作的安排,提出成果提炼要求和安排,布置档案的组织和整理工作;撰写研究报告;组织并申请课题的鉴定验收工作,进行答辩汇报,回答有关专家提出的问题。

8.课题主持人必须安排课题档案的建设管理及保存工作。

附件3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

收录论文认定的说明

1.论文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收录论文指全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在评审高级职称时,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最多可认定1篇)

关于收录论文的认定:申报人的论文载体或收录数据不得出现ISSN 和 ISBN标志共存的现象,否则理解为“申报人论文发表在拥有该ISSN号的杂志社出版的ISBN号论文集中,不属于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范畴”。会议论文统一不予认可(被EI收录、有ISSN号均不认可)。CSCD中E库论文被EI或SCI收录,可被认可为收录论文。论文被EI收录,须符合以下条件:

A.“Database” 字段数据值须为“Compendex”。

B.“Document type”字段数据值须为“Journal article(JA)”。

C.“Abstract”“Ei main heading”“Ei classification codes”“Ei controlled terms”“Uncontrolled terms”等5个字段数据值不得为空或不存在。

2.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均指公开出版发行,且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3.关于“核心期刊”目录的确定,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学校可结合实际在前述范围内自主选择。《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陕西教育(高教版)》等同于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B项:核心期刊刊发。但在评审高级职称时,上述期刊收录的论文最多可认定1篇。

4.在职攻读我校研究生或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导师参评时可视为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但该论文只可有效使用一次,重复使用取消评审资格,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

5.校外在职攻读研究生或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主持培养单位的教学科研项目,我校须为项目参与单位,可视为有效业绩(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附件4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职务评审期刊分类

一、顶级期刊:含17种国内期刊和一个国际期刊索引收录期刊。

1.17种国内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教育研究、经济研究、考古、历史研究、求是、民族研究、人口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哲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

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2区收录的学术期刊。

二、权威期刊:含40种国内期刊,七种文摘,两个国际期刊索引。

1.40种国内期刊

中国法学、法学、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北京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考古学报、文物、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共党史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旅游学刊、社会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体育科学、统计研究、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文学遗产、外国文学研究、心理学报、国际新闻界、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哲学动态、当代亚太、道德与文明、政治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求是》《中国高等教育》《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均须2500字以上)。

3.国际期刊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3、4区和 A&H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

附件5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审积分制加分条件(试行)

项目类别及说明

具体项目

评分

数值

说明

备注

个人

荣誉类

辅导员

工作表彰

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60



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

50



3.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

40



4.陕西省十佳辅导员

40



5.陕西省十佳辅导员提名奖

30



6.陕西省优秀辅导员

25



7.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思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5

按获奖次数累加


辅导员

素质能力大赛

1.参加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决赛并获奖

45

一等奖4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5分,主要指导团队教练按半数计分

同一赛道参赛按照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2.参加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大区赛并获奖

35

一等奖3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5分,主要指导团队教练按半数计分

个人

荣誉类

辅导员

素质能力大赛

3.参加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并获奖

25

一等奖2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5分,主要指导团队教练按半数计分


4.参加全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并获奖

10

一等奖10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单项奖不计在内;学院总成绩排名前三位的学工负责人此项得分为8分;不同年份获奖可累加


党团工作表彰

1.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国家级)

90

若仅为高校系统按半计分


2.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省级)

60

若仅为高校系统按半计分


3.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校级)

15

按获奖次数累加


4.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国家级)

60

若仅为高校系统按半计分


5.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省级)

40

若仅为高校系统按半计分


6.获得五四青年奖章(国家级)

90



7.获得五四青年奖章(国家级提名奖)

60



8.获得五四青年奖章(省级)

60



9.获得五四青年奖章提名奖(省级)

40



10.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校级)

10

按获奖次数累加


11.获得校级年终考核特等

15

按获奖次数累加


12.获得校级年终考核一等

10

按获奖次数累加


资格

证书类

职业

资格

认证

1.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心理专业能力水平考试认证体系)

25


在该资质认证取消之前相关资质的予以认可;每年根据国家政策更新相关资格认证目录并予以认可

2.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15


3.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10


4.取得全球职业规划师

25


5.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

15


6.取得国家中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

10


工作

业绩类

工作

业绩类

思政、学生工作相关专项成绩

1.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国家级专项工作表彰(集体)

4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5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照最高级别获奖得分计算。集体奖项加分人:直接工作负责人按全额计算,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按照2/3计算,该项工作的主官领导按分管领导的2/3计分

2.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国家级专项工作表彰(个人)

2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3.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国家级专项工作表彰(集体)

2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4.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国家级专项工作表彰(个人)

1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5.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省级专项工作表彰(集体)

2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6.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省级专项工作表彰(个人)

1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7.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省级专项工作表彰(集体)

1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8.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省级专项工作表彰(个人)

1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9.辅导员获得学工部其它专项工作或重点工作先进称号;或作为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学/就业/学工考核位列全校前三

8

按获奖次数累加


思政、学生工作相关典型影响

1.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工作人员所负责整体工作专项的举措思路作为典型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举办的国家级官方媒体、相关会议进行专题汇报或工作交流

25

按次数计算,可累加。分管领导按照2/3计算,主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2/3计分

同一项具体工作按照最高级别得分计分

2.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工作人员所负责整体工作专项的举措思路作为典型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举办的国家级官方媒体、相关会议进行专题汇报或工作交流

15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工作人员所负责整体工作专项的举措思路作为典型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举办的省级官方媒体、相关会议进行专题汇报或工作交流

15

指导

教师

获奖类

指导

科技

创新

1.作为指导教师(须位列指导教师中学生工作队伍成员第一位)指导团队获得“创青春”、“互联网+”国家级奖项

3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5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照最高级别获奖得分计算

2.作为指导教师(须位列指导教师中学生工作队伍成员第一位)指导团队获得“创青春”“互联网+”省级奖项

2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3.作为指导教师(须位列指导教师中学生工作队伍成员第一位)指导团队获得“挑战杯”国家级奖项

3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5分

4.作为指导教师(须位列指导教师中学生工作队伍成员第一位)指导团队获得“挑战杯”省级奖项

2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指导其它非科技创新类的思政、学生工作相关竞赛活动

1.担任指导教师(须位列第一位)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非科技创新类的思政、学生工作相关竞赛活动的国家级奖项

2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照最高级别获奖得分计算

2.担任指导教师(须位列第一位)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非科技创新类的思政、学生工作相关竞赛活动的国家级奖项

1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3.担任指导教师(须位列第一位)获得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非科技创新类的思政、学生工作相关竞赛活动的省级奖项

1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4.担任指导教师(须位列第一位)获得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颁发的非科技创新类的思政、学生工作相关竞赛活动的省级奖项

10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理论

研究类

理论

研究类

思政、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及著作

1.作为第一作者在认定期刊目录第一类期刊中发表文章

40

SSCI全文收录文章、A&HCI全文收录文章、中国社会科学等17种期刊(附件4)全文发表文章、新华文摘转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人民日报发表理论文章等。网络成果认定参照主文件要求进行同等核算


2.作为第一作者在认定期刊目录第二类期刊中发表文章

25

《中国法学》等40种权威期刊(附件4)、《光明日报》《党建研究》《党建》发表理论文章。网络成果认定参照主文件要求进行同等核算


3.作为第一作者在认定期刊目录第三类期刊中发表文章

15

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理论导刊》《陕西教育(高教版)》,当年北大中文社科类核心期刊


4.正式出版的参编著作、教材、案例集、网文汇编(本人须承担8万字以上)

20

个人承担部分在8万字的基础上,每增加8万字,加5分


参与科研项目、学术征文等

5.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级思政工作相关科研、教学研究项目(每项)

40

获得优秀等次加5分

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按2/3计分

6.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思政工作相关科研、教学研究项目(每项)

25

获得优秀等次加3分

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国家级思政工作相关科研、教学研究项目(每项)

25

获得优秀等次加3分,前五名按照排名得分依次递减3分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省级思政工作相关科研、教学研究项目(每项)

10

获得优秀等次加2分,前三名按照排名得分依次递减2分

9.获得思政类优秀论文或案例评比奖项(国家级)

2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3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照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非完全政府官方背景按2/3计分

10.获得思政类优秀论文或案例评比奖项(省级)

15

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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